细颗粒物与臭氧监测能力建设—交通污染专项监测方案

发表时间:2022-04-29 11:16

       根据《生态环境部“十四五”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》(环办监测函〔2021〕218号)要求,为进一步完善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,着力提升监测支撑、服务、引领能力水平,深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,开展交通污染来源监控,形成交通污染排放主要物质的实时监测能力。配置空气质量监测系统、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系统,了解交通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水平。在监测数据的基础上,配置信息化平台,具有强大的数据管理分析功能,结合气象数据进行大气污染过程及成因分析、来源解析等溯源工作,为管理者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的管理与改善提供数据支撑。

一、公路站点
公路点监测的污染源为流动污染源,重点布设在直辖市、省会城市、重点区域城市的主要干道和国家高速公路沿线。在点位设置时,应考虑交通流的运行状态和时间上的不均衡性、气象条件、路旁建筑物形态和布局对污染扩散的影响。监测站点选址应综合考虑城市大小、人口密度、交通流量等因素。
1.监测项目
NO-NO2-NOx、CO、PM10、PM2.5、NMHC、气象五参数、BC、VOCs(至少包含苯系物)、汽车流量等其他交通污染相关因子。
2.设备构成示意图
二、铁路货场点
铁路货场点监测的污染源为货场内装载车辆产生的流动污染源,点位设置在主要铁路货运中转枢纽、公转铁货运枢纽、港口集疏港、物流园区、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货场等。监测站点选址应综合考虑货场形态、装载区域位置、装载频次等因素。
1.监测项目
NO-NO2-NOx、CO、O3、SO2、PM10、PM2.5、NMHC、气象五参数、BC、VOCs(至少包含PAMS57种组分)
2.设备构成示意图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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